(1)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:
1)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、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;
2)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验报告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;
3)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;
4)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;
5)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
6)施工记录;
7)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。
(2)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:
1)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;
2)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;
3)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。
(3)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:
1)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;
2)防水层在变形缝、门窗洞口、穿外墙管道、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;
3)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。